關于深圳市龍華新區存量違法建筑房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供應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質疑的回復
2016/07/29
管理員
關
各投標人:
針對本項目投標質疑階段供應商提出的問題,基于項目實際情況,結合采購單位意見,現對供應商提出問題作出如下回復:
一、供應商質疑問題1:
1、本項目屬于"消防安全隱患排查項目",與此相對應的專業除了消防類之外還有安全類,目前國家承認的安全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注冊安全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培訓教員等相關資格均屬于安全綜合類的證書,已經包括消防安全內容在內,應能滿足本項目要求,所此,招標文件第一冊中《評價體系內容》相關評分項應做以下修改:
(1)"項目負責人"中"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消防檢測或評價類專業) 得3分",建議改成:"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安全工程、消防檢測或評價類專業)得3分";
(2)"項目團隊"中"其中具備2名……該項最高得15分。,,可增加一條:"具備安全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或安全生產培訓教員的可視同具備以上相關職稱可證書,每1名加1分,該項最高得15分。
2、"同類業績經驗"中"每提供一個得0.3分,滿分9分"是否錯誤,應為"每提供一個得3分?”
答復如下:
本次招標所發布的有關文書,系經采購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及相關機構反復多輪公示、論證、修改而來。文書制訂過程中,采購人委托有關機構開展了廣泛的社會調研,并由調研機構和招標代理公司進行了多輪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針對上述質疑意見,招標文書中所確定的資格要求、評分標準等規定已經過多輪公示、論證,符合工作開展實際要求,該質疑意見一是無法定依據,二是無充分理由,不應采納。
二、供應商質疑問題2:
對《深圳市龍華新區存量違法建筑房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査工作供應商采購項目》)提供安全檢測類或評價評估類資質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這一描述中的安全評估類進行質疑。事項依據:
(1)安全評價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安全評價資質認定,但安全評估國家和省沒有明文規定需要進行資質認定,只需要有專業的安全技術服務資質即可。
(2)我公司變更〔備案)通知書上注明備案后需要審批的項目中沒有安全評估。
(3)我公司營業范圍上有"安全評估"業務,且我公司是在深圳市龍華新區安全生產協會(直管單位為龍華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備案的專業安全技術服務公司,是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公共事業局的常年安全生產體檢和顧問單位,多次編制政府部門的應急預案編制、火災隱患整治、專項安全評估、行業安全標準的起草〔如龍華新區鋰離子電池、鋁鎂〔家具)粉塵、服裝行業安全整治驗收標準等)。也多次參加政府和企業相關部門的專項安全評估,均得到認可。要求: 認真分析此次招標中消防的業務要求,我公司在專業能力、服務經驗和安全評估資質上,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請求參加此次招標。
答復如下:
本次招標所發布的有關文書,系經采購人會同有關部門及相關機構反復多輪公示、論證、修改而來。文書制訂過程中,采購人委托有關機構開展了廣泛的社會調研,并由調研機構和招標代理公司進行了多輪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
質疑提出“安全評估國家和省沒有明文規定需要進行資質認定,只需要有專業的安全技術服務資質即可”。國家有關部委已有對安全評估機構的資質有相關規定,例如公安部第129號令《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和二級”(見附件)。招標文書“5.5.2 b 提供安全檢測類或評價評估類資質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的規定是為了嚴格確保本次招標供應商的質量,此規定不涉及開展安全評估是否必須具備相關資質的問題。且如前所述,招標文書已經過多輪公開征求意見和專家論證,符合工作開展實際要求。
綜上,該質疑意見一是無法定依據,二是無充分理由,不應采納。
深圳市深水水務咨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