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新區小型建設工程承包商預選庫(監理類房建工程組) 補遺文件
2015/08/05
管理員
各投標供應商:
一、就各投標人質疑情況回復如下:
1、招標文件第42頁綜合評分表中序號4要求:“按投標人企業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的人數橫向比較:1)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的人數最多的投標人為A,得8分;2)其他投標人規模情況得分公式:規模情況得分=投標人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的人數/A×8分(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四舍五入);3)未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得0分。(須提供2015年6月或7月在本單位購買的社保證明及職稱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如不能提供或者復印件不清晰者,則不得分)”
請問:我司現有中級及以上職稱800多人,且繳納了社保。請問是否需要全部提供掃描件,還是只需提供本項目監理人員機構配備人員的社保證明文件掃描件,請予以明確。
回復: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需提供所有中級或以上職稱人員2015年6月或7月在本單位購買的社保證明及職稱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可提供公司全體人員的社保單(各技術人員標示出來),不再單獨提供每人一張社保單。】
2、招標文件第42頁綜合評分表中序號5的本地化服務之要求:“1)投標人總部注冊地在龍華新區的,得10分;2)投標人總部注冊地在深圳市或分公司注冊地在龍華新區的,得5分;3)僅在深圳市范圍內(不含龍華新區)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其他類型分支機構的,得3分;4)其他,不得分。(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
在深圳登記備案的企業,均是為深圳建設服務,該部分評分條款極為不合理,對在龍華新區的企業有一點的傾向性,對其他投標人有失公平,且該評分條款分數設置極不合理,分數間的差異太大。
回復:按照招標文件要求。
3、招標文件第42頁綜合評分表中序號6的本地化業績之要求:“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在龍華新區范圍內承接過項目且履約評價合格的,每個得1分,滿分5分。(投標人須提供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以及建設單位出具的履約評價情況表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
龍華新區成立時間較短,只考慮投標人龍華新區業績履約評價不合理,存在對個別投標人有傾向性的嫌疑,且設置這樣的評分條款不能有效、真實反映投標人的履約服務狀況。
回復:按照招標文件要求。
4、招標文件第42頁綜合評分表中序號7的類似項目業績之要求:“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有深圳市或區(含新區)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類似項目業績的:(1)合同金額≥100萬元的,每個得2分;(2)100萬元>合同金額≥50萬元的,每個得1分;(3)50萬元>合同金額≥10萬元的,每個得0.5分;(4)以上得分累計,最多得10分。未提供證明文件者,不得分。 (投標人須提供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以及建設單位出具的履約評價情況表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
該評分條款對新在深圳市備案的企業及新成立(含成立不久)的監理公司有失公平,該評分條款存在對個別投標人有傾向性的嫌疑,且設置這樣的評分條款不能有效、真實反映投標人的業績現狀。且該項評分條款只考慮“深圳市或龍華新區業績”有排擠外地企業投標人的嫌疑,對外地企業有失公平,應適當考慮外地企業的外地業績。
回復:按照招標文件要求。
5、評分要求中“投標人規模(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的人數)情況”要求提供在本單位購買的社保證明,請問若是大道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男性60歲、女性55歲)無社保及退休證明,可否提供身份證作為證明文件?
回復: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須提供2015年6月或7月在本單位購買的社保證明及職稱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如不能提供或者復印件不清晰者,則不得分。”
6、評分標準中要求提供的業績的履約評價是否無固定格式要求?只要是甲方蓋章的,證明履約合格的履約評價就行?
回復:履約評價無固定格式要求,提供近3年(自2012年1月1日起)建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不含社區及股份公司等)開具的履約評價為合格的反饋意見即可。
二、本項目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周瑜、王旋
電話:0755-83072527、0755-83072515
手機:15815558590、13688812347
傳真:0755-83071241
三、其他本補遺文件未涉及內容不作調整。
深圳市龍華新區城市建設局
深圳市深水水務咨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